基金办〔2023〕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,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、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,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,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(以下简称主管部门):
经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,2023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已确定并公告。为确保资助项目顺利实施和资助款项及时拨付,现就组织签订《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(2023年度)》(以下简称《协议书》)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请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或本系统出版单位《协议书》签订工作,并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《协议书》(一式四份)报送我办。
二、请各受资助单位登录“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”,完成协议书填报并在线打印(一式四份A4纸打印),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。
三、各主管部门对《协议书》进行审核,并按有关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办。
四、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的《协议书》可直接报送我办。
联系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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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:1000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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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31914217 柳老师
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
2023年5月16日